央行报告称机构投资者已成我国金融市场主体

2007年05月30日20:22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5月30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指出,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

  报告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投资者结构的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队伍正不断壮大。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基金公司、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参与程度快速提高,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影响与日俱增,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间市场的主体,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会员中,分别有商业银行339家和289家。

  上海黄金交易所共有会员150家,其中商业银行17家,产金冶炼企业39家,用金企业94家,金融类交易成员进一步增多。

  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日益成熟,机构投资者基础日益雄厚,2006年底,我国共有基金公司58家,管理各类基金307只,当年新募集资金的资产净值4028亿元,累计净值达8565亿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累计批准机构达55家,批准外汇额度90.45亿美元;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等加快进入证券市场。

  报告指出,2006年我国直接融资获得进一步发展,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发挥。央行数据显示,2006年沪深股市累计筹资总额达2463.7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628.6%,债券发行量从2005年的1.35万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02万亿元(不含央行票据),增幅达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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