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征税争议:C2C个人交易建议免税

2007年08月09日02: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雷中辉


  印度已经征税

  据了解,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担心:首先,电子商务免税政策会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其次,网上交易完全免税,会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畅通无阻的进出发展中国家,从而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经济运转;第三,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维护税收征收的地域管辖,而电子商务税收难以进行地域式管理。

  正是鉴于上述情况,印度已明确表示要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到国际交易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这也恰恰是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状况。”荆林波表示,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既要保护尚处幼稚的电子商务产业,也要保护国家的税收。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表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相对来说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探讨如何促进这个产业的快速、良性发展,而不是出台一项政策而使之受到打击。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霖表示,目前电子商务市场仍旧太小,还应该放手促进其发展,等到电子商务成为一项足够大的产业的时候,再来实行税收的问题。

  荆林波认为,税收制度的建立是应该的,但要“平衡收税与促进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淘宝网总裁孙彤宇表示,对于企业卖家,淘宝网一直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促使其对网上交易进行依法纳税。但对于数量庞大的个人交易者,“我们认为依然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希望国家在各方面能够给予更多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产业的迅速发展”。

  淘宝网是国内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06年全年的交易总额达169亿元,占国内C2C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80%以上。

  另一个问题是,电子商务尤其是C2C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跨地域的特点,而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税收都是按照各省属地化的原则来进行的。这加大了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

  另外,如何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并加以实施,也是一个难题。

  “现在的争议包括:如何定义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该征收哪几种税?税收的起征点或者标准怎么定?以及利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实现对每个交易主体的税收监控?通过什么渠道来真正收到税等等。”荆林波表示,目前这些都还没有答案。

  梅绍祖认为,电子商务征税还要考虑到成本问题,“如果征2万元的税花了3万元,那肯定不划算”,也就是说,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要研究用新技术进行征税,从而跟上发展的步伐。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对此也表示赞同。

  据了解,专家们在8月7日的讨论,没有最终结果,但是据悉,此次研讨会将成为未来研究制订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开始,而其中的一些意见也将成为参考。


(责任编辑:王霰儒)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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