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式不管是否是对口合同 都适用统一的政策

2007年08月09日15:47  来源: 和讯网  

  和讯消息 2007年8月9日下午3时,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相关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牛仔裤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全部出口到日本,象我们这种做进料对口的企业最近有没有什么影响,期盼回复。

  [王琴华]如果他是做牛仔裤的,给我的印象,在7月23号公布的这批限制类目录里面,他是没有受到限制的,但要看他进口的料里面有没有受限制的,比如从进口棉花做起,这个棉花原来是限制进口的,但是出口牛仔裤的制成品,在7月23号公布的1853个编码里面没有它。但是从下一步来看,这种服装类也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的技术含量不高,出口量很大。因为国家对纺织和服装出口退税率也下调了,下调的幅度不大,就是考虑到目前纺织和服装行业解决了大批的就业,但从长远看,东部地区再发展这种加工贸易是没有什么潜力的,也就是今后的增量部分肯定是要受到限制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他经营的牛仔裤会不会在下次调整时入选?

  [王琴华]有这种可能,所以他要早点做好准备。

  [何力]刚才这位网友提到的经营方式,如果在下一步真的被纳入清单目录,不管是否对口合同,都适用统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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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

商务部:年内或再出台禁止类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二十五日在此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内,中国可能还会出台一部分禁止类和限制类加工贸易目录。目录总范围是在今年六月国家公布的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之内。至于哪些需要列入禁止类,哪些需要列入限制类,目前商务部正在听取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意见。

  二十三日,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出炉,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三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一成五。 [详细]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或将继续扩大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3天前刚刚发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而“今年下半年可能还会进一步出台一部分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昨天,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详细]

□ 政策调整
·加工贸易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国家再度收紧加工贸易政策
·加工贸易政策再调整 东部中西部差别对待
·1853个新增商品列入限制类加工贸易
·年内出台第二批加工贸易“黑名单”
□ 相关影响
·香港工业总会称大陆加工贸易新政不利港商
·出口退税与加工贸易新政会冲击谁
·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按限制出口管理
·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严控“两高一资”出口
□ 调整原因
·退烧顺差 加工贸易大设“限”
·商务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为了更好发展
·商务部表示:加工贸易亟待转型升级
□ 政策解读
·商务部副部长就加工贸易问题答记者问
就加工贸易问题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关力培)

(责任编辑:关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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