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无烟奥运 路在何方
作者:朱焱35岁的刘胜江吸南京牌卷烟15年,牙齿暗黄。最近,他把销售卷烟的北京国华商场和南京卷烟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洗牙费350元并道歉。7月2日,原、被告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指责身为法学教师的原告“玩法律游戏”:“ 如果你认为吸烟导致你精神受损,应该去看精神科医生。”刘老师对此付之一笑,他论证的中心思想是:香烟包装上的健康警示语不能提醒消费者烟草的危害。
首先,“吸烟有害健康”几个字的大小和所处位置不醒目。其次,警示语中没有对牙齿损害的说明,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做出明确的警示。原告15年前在不知牙齿可能变黄的情况下开始吸烟,上瘾后虽然明知吸烟对牙齿和身心有严重损害,却无法戒掉只能继续,成为饱受烟草折磨的受害者。第三,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公约》要求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健康警示语“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30%”。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出口澳大利亚的中华牌卷烟的包装。与国内销售的同一品牌香烟相比,包装增加了令人厌恶的黄色牙齿和癌变器官的图片。
被告的回应理直气壮。第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注符合法律。第二,被告有主观过错,比如牙齿变黄后仍然吸烟。第三,中国不是澳大利亚。第四,如何证明吸南京牌香烟与原告牙齿变黄之间的因果关系?
10天后,法院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认为:“‘吸烟有害健康’已概括说明吸烟会对人体各器官系统造成损害。原告关于烟盒上没有吸烟会使牙齿变黄警示性标语的述称是对‘吸烟有害健康’的狭隘认知。”
官司打不赢在意料之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系研究生蒋娜告诉笔者:“我们想通过诉讼推动烟草厂商按照《公约》要求在烟盒上做出足够的警示标志。这是公益诉讼,目的是呼唤更多人推动烟草控制运动。”
刘胜江说:“吸烟与被动吸烟者的权益在我国处于真空状态,法律关系十分模糊。一般人不会打这样的官司,因为成本太高。”
国外的烟草官司打了几十年,而且赔偿金额越来越惊人。但是,国内的烟草诉讼实在凤毛麟角,胜诉更是希望渺茫。法庭上双方的较量折射出法庭外各利益集团的博弈与制衡。7月2日开庭时,能容纳40多人的审判庭几乎座无虚席。疾病控制中心和烟草专卖局的人都到了,还有特意从云南某烟厂远道赶来“了解政策新动向”的人。
政府的尴尬角色
全世界最大的烟草市场和最难攻克的烟草控制阵地都在中国,因为3.5亿中国人吸烟。近年来,国内外追逐自由贸易和保护健康权利的两支力量都在不断成长中加紧行动步伐。我国政府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两年后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两个行为都是顺应世界潮流、融入国际体系、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合理选择。
但是,WTO意味着开放市场,烟草业的对策是提高行业竞争力。而《公约》要求缔约国“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其宗旨是限制烟草制品。对于烟草业来说,这两件事情似乎南辕北辙。借用国家烟草专卖局姜成康局长2007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报告中的词语,中国烟草既要“做强做大”又要“低调做人”。
现实中,强大带来的要么是众望所归,要么是众矢之的。舆论中的烟草行业正在向后者靠拢,它的每一次辩解都会掀起轩然大波。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呼吁加大禁烟力度,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张宝振说:“我们很重视吸烟有害健康,但没有烟又影响稳定。本人加一句,还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烟控影响经济”和“吸烟与癌症无因果关系”是烟草业回应烟控运动的基本论调,现已成为舆论抨击的靶子。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政府既制定烟草行业政策又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即“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一幢大楼的两个牌子。不仅如此,政府既要控烟、保障人民健康,又离不开这一利税大户。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联络处负责人对笔者说:“媒体炒作没有好处,烟草业也在维护国家利益,《烟草专卖法》就是控烟的法律,目的是保证一定的烟草产品供应和国家财政积累。”
(责任编辑:王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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