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称欢迎内地投资者直接投资港股

2007年08月20日14:41  来源: 和讯网    作者:戴平

  和讯消息 本网自香港快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在天津试行内地居民可以用外汇投资港股后,港交所对新安排表示欢迎,认为内地投资者可直接投资港股,有助两地证券市场未来发展,及收窄A、H股买卖差价。

  香港交易所正式回应内地居民炒港股(全文)

  “内地居民炒港股”刺激香港股市升千点

  外管局批准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

  又讯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个人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境内个人多样化投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充裕的外汇资金也为境内个人开展对外证券投资提供了条件。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是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是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四是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结汇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五是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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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试点
个人将可出海炒股 滨海新区获试点资格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二是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 。[全文]
□ 对外投资形势
·06年末对外证券投资2292亿美元 增一倍
·去年对外证券投资增96% 黄金储备依然较少
·中国对外证券投资去年实现逆差676亿美元
□ 投资建议
·外管局副局长:个人外汇投资理财有四招
·证券业协会:个人投资者理念与行为错位
·周小川建议个人投资者多累积金融知识
□ 抑制热钱
·外管局将严查境外热钱伪装入境
·外管局监管5775家企业 遏制热钱违规流入
·外汇储备余额1.2万亿美元 外管局检查热钱
□ 批复全文
·外管局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批复

(责任编辑:谢晓茵)

(责任编辑:谢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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