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广电总局整治“股评黑嘴”

2007年09月19日09:03  来源: 全景网  

  证监会:12部委联手发力上市公司监管常态机制

  各类股评节目30日内应按新规重新登记

  本报讯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证券节目的管理,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广电总局15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详见A2版)。《通知》已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开办的证券节目,则必须严格执行要求,在30日内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通知》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与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规范了咨询机构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对证券节目内容的审查与管理。

  根据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应就咨询机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证券节目内容不得宣传以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节目。

  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咨询机构都要接受处罚。中国证监会将对违反《通知》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惩罚。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强化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管,加强与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加大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规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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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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