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 补充最低工资制

2007年09月27日08:4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骏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昨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正研究建立“最低薪酬制度”,作为对现行最低工资制度的补充。据悉,“最低薪酬”将包括最低工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和最低福利津贴三个方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说,由于后两个标准自1995年确定之后就一直没有变动,近年来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为此,上海计划将劳动者“薪酬”的各个组成部分逐步纳入增长机制,实现与经济发展全面“水涨船高”,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

  上海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目前已是第15次提高标准。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公布了《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上海未来三年内将基本形成一线职工“涨工资”机制。这一机制的内容,包括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形成同向联系等。

  建立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2007-2008年建立健全起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从三个方面贯彻实施。

  首先对企业要加强引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其次要求企业来完善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者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要求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时候予以倾斜。同时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后,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要把职工工资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一线职工没有增加工资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就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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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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