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与东航对簿公堂

2007年10月26日01:52  来源: 新京报    作者:赵侠

  涉及10.2亿元非法吸收存款,双方有和解意向

  本报讯 超过1.3亿元的资金去向不明,东航旗下公司将国泰君安诉至法庭,今年10月24日正式开庭。但由于双方对2亿元的性质认定不同,法庭给予一周的调解时间,此案将于11月初再审。

  2002年9月,上海东方航空((600115行情,股吧))产权经纪公司在国泰君安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账户。2003年,该公司更名为东航金戎控股公司,属于东航集团旗下关联公司。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承诺,资金回报率为8%-10.5%,融资期限为一周到一年不等。从2002年至2005年,东航金控陆续存入福山路营业部10.2亿元,获得了5424万元利息。其中国泰君安已经归还8亿本金,剩余2亿未归还。2005年6月,东航金控发现在当年4月底至6月初,超过1.3亿元被营业部划出。2006年8月,东航金控起诉了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要求国泰君安赔偿剩余本金及其产生的3000多万利息和投资收益损失1.0038亿元,投资损失金额根据50%的资产上涨幅度测算得来。

  在24日的庭审过程中,国泰君安认为2亿元属于非法吸储资金,东航金控此前已获利5000余万元,只同意返还1.4亿余元。东航金控的代理律师费国平则表示,当时双方签订的是证券委托代理合同,而1亿多元的资金转出,在没有东航金控人员的参与下,也未向东航金控确认,这说明券商内控制度存在缺陷。针对此次纠纷,东航金控愿意商谈和解条件,国泰君安相关人士也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和解。

(责任编辑:王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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