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项立法计划征公众意见

2007年12月12日06:16  来源: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张玉琴)为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等,广州市2008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中,把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纳入到建议项目内。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对2008立法计划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公布初步拟定的立法计划,共39项,并向社会公众征求建议和意见。

  根据《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州市政府拟开展2008年度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编制工作。依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为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决策,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公布初步拟定的立法计划,向社会公众征求建议和意见。

  广大市民可对初步拟定的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另行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并在2007年12月2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

  1、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2、电子邮件,登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的立法参与-立法征求意见一栏提交;

  3、传真,83123292。

  对规章名称、起草部门、主要内容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提出增加或者减少计划项目意见的,应当署名并说明理由。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公众意见后,将依法对意见进行公布、研究、论证和反馈。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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