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 “双调整”会不会造成交强险经营大起大落?(组图)

2007年12月14日18:10  来源: 新华网  
交强险

  听证会14日举行 各项工作准备就绪(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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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评论:交强险费率调整 不仅仅是“有车族”的事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14日在北京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分析提出种种现实和可能性的同时,亦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趋势作出了初步评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这项全新的制度真正实施才一年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此次中国保监会提出的“双向调整”政策迈出了交强险改革的关键一步。交强险贵在平稳起步、长远发展,在保额提高1倍、基础费率平均下调10%的新方案下,交强险业务的经营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会不会造成“大起大落”?

  首先,以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的经营结果为基准,实施新方案之后将产生五个方面影响:责任限额上升至12万元,赔付成本将上升15%-20%;无责案件赔付比例从20%降至10%,赔付成本将下降2%-3%;根据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根据事故发生比例,考虑每年新车增长量,预计2008年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10%;本次拟推出的费率调整方案将导致整体费率水平进一步下降6%-7%;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第一年的费用投入较大,经营稳定后,费用水平将逐步稳定到一个正常水平,费用率可能比目前降低1%-2%。

  前述5个因素只是一种静态预测。同时,还有几个动态性的不确定因素会影响交强险的经营结果。其中,积极因素包括:随着交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交通安全状况将逐步好转,交通事故率、万车死亡率将逐年下降,有可能降低交强险的出险率,从而降低赔付成本;目前交强险的投保率为38%,虽比交强险施行前车险的投保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随着交强险的宣传与推广,交通执法力度的加大,投保率还将不断上升,可进一步摊薄固定成本投入,降低费用率;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问题比较关注。如果能通过修改法律将财产损失责任剔除,赔付成本将降低25%左右,赔案处理费用也会大幅下降。那么,人身伤亡保障额度还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同时,如果能够调整无过错赔偿原则,赔付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如果能够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性较强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则交强险的经营成本会显著降低。

  但是,也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进一步提高交强险的经营成本:1、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导致人身伤亡赔付成本不断上升,医疗护理费用、汽车维修价格的上涨将直接导致各项经营成本的上升。目前定价所依据的成本,在2008年、2009年就可能低于实际水平,导致赔付水平的提高;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后,将对交强险的价格水平产生影响;3、虽然今年资本市场形势较好,使交强险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资本市场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因素,这将直接影响交强险的经营结果。

  综上所述,新方案推出后,交强险的经营既有一些积极因素,可能降低其经营成本;但也面临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进一步影响交强险的经营结果,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挑战。

  听证申请人表示,保险行业将积极利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以新方案的推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将交强险业务发展好、经营好、管理好。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交强险的制度建设,提升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自身的交通行为,促使社会交通事故成本不断降低,形成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交通环境。

交强险

  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论不休,不知道明年还会有什么新的情况出现(资料图片)

  “尴尬”的交强险

  听证代表旁听人员会前热议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备受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将在京举行。交强险,一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有人说它是暴利,有人为它的公益本性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得以平等、公开发表意见的平台,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保额翻倍 16种车型费率下调 交强险费率将作调整

  根据听证方案,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降低至950元,降幅达9.52%。总体来看,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有16种车型的保费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保费下调最多的是特种车(指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由原来的6040元降至3710元,降幅高达38.58%。6到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降幅为5.04%。其余车型保费保持不变。

  听证会前夜律师再"闹"交强险 保监会被指角色错位

  12月6日傍晚,律师刘家辉接到一个来自中国保监会的电话。她被告知,一位交强险投保人中签得以参加将于12月14日召开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这位中签的代表将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委托给了刘家辉。

  这是刘家辉头天晚上熬夜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钟的“成果”——因为担心自己无法中签,她给1000多位交强险投保人发送电子邮件,动员他们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即便我没被抽中,但是被抽中的人可以委托我去参加。”刘家辉说。由于发送邮件量过大,她的邮箱一度瘫痪。

  新闻背景:交强险由来及其现行费率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毛晓梅)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便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自实施以来,一直因交的保费高、但获得的保障额度低而备受争议。

  所谓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消费者往往将两者的费率水平进行比较,但实际上两者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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