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港澳保险代理内地可设独资公司
2007年12月28日07:56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BY胡金华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根据今年6月香港和内地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此项开放举措也意味着,自明年起,内地居民将可享受到港澳保险代理公司提供的保险理财咨询等服务。
保监会27日发布的《关于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首次明确了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有关事项。
公告规定,明年起,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的,申请人必须为港澳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而并不包括那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欲申请进入内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还须符合下述“十、五、五”规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沪上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人表示,港澳地区的保险代理机构如果申请内地业务经营,最先选择进驻点将可能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发达城市。这些城市中集中了大量港资企业和个人,港澳保险代理机构将会从中挖掘到业务良机,同时也会针对这些城市中的高端人群提供保险规划。内地保险代理业对港澳机构放开,在增加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会有效促进市场发展,带来先进的营销经验。
昨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根据今年6月香港和内地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此项开放举措也意味着,自明年起,内地居民将可享受到港澳保险代理公司提供的保险理财咨询等服务。
保监会27日发布的《关于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首次明确了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有关事项。
公告规定,明年起,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的,申请人必须为港澳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而并不包括那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欲申请进入内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还须符合下述“十、五、五”规定: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沪上一家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人表示,港澳地区的保险代理机构如果申请内地业务经营,最先选择进驻点将可能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保险业发达城市。这些城市中集中了大量港资企业和个人,港澳保险代理机构将会从中挖掘到业务良机,同时也会针对这些城市中的高端人群提供保险规划。内地保险代理业对港澳机构放开,在增加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会有效促进市场发展,带来先进的营销经验。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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