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与新航的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2008年01月04日13:42  来源: 财华社  

    中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周五表示,外资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此前有媒体报导称,该监管机构对中国东方航空(600115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CEA,简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东施压,要求后者批准向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 Ltd.,C6L.SG)出售部分股权。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周四报导,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简称:国资委)鼓励东方航空股东批准向新加坡航空公司及其母公司淡马锡控股(Temasek Holdings Pte. Ltd.)共计出售24%的股权。

    国资委向道琼斯通讯社(Dow Jones Newswires)表示,此类事件企业应该独立思考,但国资委对上述报导并无直接置评,新闻发言人也拒绝提供更多详情。

    国资委表示,他们赞成国有企业为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所作的努力,企业应当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持有东方航空12.07% H股股权的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mpany)曾表示,计划竞购东方航空的部分股权。该公司是东方航空的竞争对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td., 0753.HK, 简称:中国国航(601111行情,股吧))的母公司。 东方航空的股东将于下周二就其与新加坡航空的交易进行投票。

(责任编辑: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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