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
2008年01月07日16:16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7年 第 93 号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目标,根据各地按我委要求上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的材料,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凡公告中涉及到的水泥生产企业,应自觉按期淘汰所属落后生产线。对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工商、质检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电力部门一律停止供电。有生产许可证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不得换发生产许可证。各地要对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宋莉)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发改委吧
- 01/07 14:48发改委公布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名单
- 01/07 14:15糖业股午后大幅飚升 发改委将出手稳定糖价
- 01/07 14:16发改委:西部新建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3百元
- 01/07 12:04发改委:07年12月份36个大中城市成品粮价格有所上涨
- 01/07 11:26发改委公布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
- 01/07 11:24黑龙江与发改委签订关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
- 01/07 11:14国家发改委:上月粮油价上涨 房价涨跌互现
- 01/07 11:11发改委:07年12月31日至08年1月4日36个大中城市猪肉价格小幅上涨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