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违法建设项目不得“通电 通水 通气”
2008年01月08日21:28
来源: 经济信息联播
在国务院通知当中,还特别提出,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这意味着,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可能在使用上存在问题。
在国务院通知中,明文规定:各地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通知要求,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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