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讯涉在华行贿受罚:约千名中国受贿者都有谁?(图)

2008年01月17日10:45  来源: 新华网  
资料图片:第四届中国软交会参展商朗讯科技展台

  最近一期《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有关“朗讯门”的报道。报道称,去年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刑事部助理主控官艾莉斯·费雪宣布,朗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条件是朗讯为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付出100万美元罚金。美国证监会亦与朗讯就同案达成和解,朗讯另行受罚150万美元。国人关注的“朗讯门”案件,终于以朗讯公司的“以罚代刑”而结束。

  但报道的结尾却“奇峰突起”:“朗讯门”一案基本了结,约千名中国受贿者却仍是未解之谜。“为什么只有朗讯被抓了,其它公司没事;为什么只有行贿方,没有受贿方?”一下子又把人们的思绪拉到远方:众所周知,朗讯在2000年至2003年间,为千名中国政府和国营企业高管访问美国出资并以“参观朗讯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行程。受邀者的美国之行,大多花在与工厂参观或者培训毫无关系的地点,例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在这三年里,此类“访问”次数达315次。但究竟是哪些电信企业的哪些高管收受了朗讯的好处费,几年来公众所获悉的情况一直语焉不详。于是乎,又有媒体议论,“朗讯门”在美国画上了句号,可在我们这里,应该有个开始。

  这个要求并不过分。记得在“朗讯门”事件发生八个月后,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其依据也是朗讯公司所提交的长达800页的报告。据当时的报道,调查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检察机关牵头,调查部门还希望通过朗讯提交的报告,能尽快找到涉嫌受贿的公司或个人。然而,迄今为止,我们的“有关官员”仍停留在“有关”的程度,身份模糊不清,情况模棱两可。至少没有任何有关报道显示有关官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追究。从常理上讲,作为对美国证监会处罚“朗讯门”的一个回应,无动于衷实在说不过去。

  可能其间有我们不了解或不能够了解的地方。比如,所谓“行贿中国官员”纯系子虚乌有。倘若是这样,就应该有人站出来严正声明予以澄清,并以“诬陷罪”起诉朗讯公司,这是维护我们“声誉”的最佳机会。但是,多年来不但没人澄清,国内现在甚至不少人已经不知晓曾有过什么“朗讯门”。这种“冷处理”用股市的常用语来说,就叫“以时间换空间”。

  还比如,由于两国司法定性的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这个“国际惯例”。确实,目前中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娱乐等现象是否属于贪污,尚存在很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也还没有诞生过相关的判例。但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不等于没触犯党纪政纪。而且,人数次数之多,绝非一般性质的违纪;如果因为免费游玩玩得高兴而在商务活动中给外商提供“便利”,性质会更严重。但不管怎样,总要有个说法,“闷”在那里,不就是变成了现在流行甚广且人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吗?

  再比如,在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看来,接受商人买单的旅游很正常,既够不成犯罪也够不成违纪。美国认定受贿那是美国的事情。其实,“行贿”与“受贿”本是一对对应的法律关系,既然美国那边已经认定朗讯在中国行贿,“萝卜”已经拔出来好多年,我们这边居然带不出“泥”。是我们对于腐败的容忍度高,还是反贪污贿赂的法律滞后而不能与国际接轨?值得深思。须知,虽然中国目前没有《反海外腐败法》,但是对于发生于国内的商业贿赂行为,仍然是有法可依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条规定,不是“摆样子”的。

  有识之士曰,对于发展着的中国而言,如果把“朗讯门”比作一个恶之果,就必然存在着孕育这个恶果的树木和生态,因此,它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就特别值得继续深思。“朗讯门”水花不起,实在不正常。(诸葛立早)

  朗讯案,尴尬中的反腐新课题

  朗讯公司被美国司法部认定曾在中国行贿,原因是曾于2000年到2003年之间邀请部分中国官员访美观光并承担费用,以确保能获得一笔价值可观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朗讯为此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用于涉及中国官员的314次旅行。

  对于朗讯公司行贿问题中国方面迟迟未能作出反应,恐怕涉及到两国在司法定性方面存在不同标准的问题。如果认定朗讯行贿成立,那么中方接受邀请的官员便涉嫌受贿,“行贿”与“受贿”在法律上是一组对应行为,从来不存在只有受贿而没有行贿的案件。但是,目前中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娱乐等现象是否属于贪污尚存在很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也还没有过相关的判例。既然公款旅游不算贪污,那么由他人埋单的旅游能认定为受贿吗?多年来,我们判定问题的标准总是看钱是否揣进了个人腰包,不但在司法上,党纪政纪处理中也是同样的标准。

  面对朗讯案,中国如何接招

  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公司邀请约1000名中国官员赴美国等地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最近,朗讯公司为在中国“行贿”一事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25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朗讯中国贿赂案”文件,提供了事件的完整解释,“富有操作细节”。例如,“朗讯每次旅行安排的时间通常为14天,花费在2.5万美元到5.5万美元之间”。去了“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士尼世界、环球影城和纽约游玩”。甚至哪次是“售前旅行”,哪次是“售后旅行”都有。

  朗讯涉嫌在华行贿 资助中国官员旅行314次

  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近日就涉嫌在中国行贿一事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250万美元罚金。

  美国司法部网站公布的文件称,在朗讯于2006年被阿尔卡特收购之前,曾于2000年到2003年之间邀请部分中国官员访美观光并承担费用,以确保能获得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

  朗讯涉嫌在华行贿遭罚250万美元 多位高官下马

  关于朗讯在华行贿一案终于有了最终判决。阿尔卡特-朗讯近日表示,已就其涉嫌向中国官员贿赂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事宜与美国司法部达成调解协议,并愿意就此支付250万美元罚款。

  此前,由于朗讯在华行贿遭受调查,朗讯在中国的多位高官纷纷下马。(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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