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海外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2008年01月21日00:54  来源: 证券日报  

  为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标准:

  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

  英国AIM市场

  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无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拟上市公司在保荐人同意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申请程序大约3个月。

  香港创业板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有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期间,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主营业务突出;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币;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允许同业竞争,但需全面披露。

(责任编辑:王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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