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规定未封顶房屋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8年01月24日10:56  来源: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从08年1月1日起,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须达到房屋主体结构封顶,未封顶房屋将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沈阳日报1月24日报道,1月23日,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08年1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必须达到房屋主体结构封顶,未封顶的房屋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市将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

  据介绍,根据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作出补充规定: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25年减房龄;借款人在前次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委托提取还贷),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超过90天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徐志娇 编辑)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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