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图)

2008年01月29日18:17  来源: 新华网  
  1月14日,顾客在上海一家大型超市的“台湾宝岛水果”专柜前选购。据悉,2007年春节期间将有包括莲雾、青檬、芭乐、杨桃、柳丁等约100吨台湾水果供应上海市场。新华社记者刘颖 摄

  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江国成、刘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努力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规定,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对涉及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

  通知要求,为鲜活农产品销售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根据通知,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重新审核,能免除的尽量免除,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适当降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通知强调,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行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得提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绿色通道”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结合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千方百计地为“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提供通行的便利,尽最大限度将雨雪天气给“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务院办公厅今天(25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通知说,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一、畅通公路运输;二、增加铁路运力;三、减免流通环节费用;四、促进产销衔接;五、加强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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