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定外逃贪官限期自首可获从轻处罚
2008年02月19日07:25
来源: 兰州晨报
作者:郭玉红
作者:郭玉红本报讯 为了敦促我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尽早投案自首,省检察院从2月1日开始到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年甘肃省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凡在3月31日前投案自首,如实坦白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的,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次“追逃专项行动”中,甘肃省检察院将与公安、安全、通信、金融、边防、邮电等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让职务犯罪嫌疑人寸步难行,无处藏身。据追逃专项行动负责人介绍,对于投案自首者,如实坦白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的,一律从宽处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反,对那些拒不投案,顽抗到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获,将依法严惩。
据悉,2007年,省检察院对全省所有在逃人员情况进行了再清理、再摸底,逐案逐人录入微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核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员上网布控情况,根据各地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挂牌督捕重点。对于重点督捕对象,要求办案单位逐案研究制定缉捕方案和相应措施,逐件逐人落实追逃任务。同时,在着力抓好重点案犯的同时,讲究政策策略,对贪污贿赂万元左右、挪用公款5万元左右的在逃嫌疑人,将工作重点放在规劝、敦促其投案自首上来,全年共有3人投案自首。为了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抓捕优势,形成追逃合力,省检察院对每一个在逃人员,及时按照程序办理上网追逃手续,对于有潜逃行踪和抓捕可能的,联手公安机关实施技术侦控,伺机抓捕。据统计,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人,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数由去年初的近百人下降到目前的54人。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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