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基金年报披露准则

2008年02月22日09: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梅丽

    日前,证监会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下称《准则》),并于本月20日开始施行。《准则》要求基金公司在年报中必须披露公司概况、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实收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高级管理层概况、管理层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报告七大主要内容,并要求基金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证监会会计部和基金监管部。

  同时《准则》规定,年报全文仅向证监会报告,基金公司可以按要求另行编制年度报告摘要对外披露。普通基金投资者也有望看到主动进行披露的基金公司的年报,了解其整体运作情况。

  行业发展要求信息披露透明

  经过两年大牛市的发展,基金业得到了快速壮大,截至去年底基金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超过了3万亿。但基金业快速发展也伴随了一些负面的东西,波段操作、换手率高、助涨助跌、甚至有类做庄的嫌疑。而基金在进行投资时的操作在以往的披露中很少体现。监管层之前也没有做出详细统一的规定。一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以往基金公司年报只有十几页,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情况、销售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信息并没有统一递交给证监会专门部门。监管层对基金公司的详细情况并没有深入了解。

  此次《准则》的发布,表明监管层严抓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和财务透明度。据一基金公司人士透露,去年年中时,监管层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就更加严格。基金公司在上报新基金产品的同时,也要求上报一份基金公司的整体运作报告,重点说明公司其他基金的投资情况,如解释换手率、股票仓位变化等这些影响市场波动的原因。

  今年投资人士普遍认为,股市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波动剧烈度将胜于以往。作为市场重要参与力量的基金公司,其投资策略和操作对市场影响较大。因此监管层也希望通过加强对基金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行业的发展。

  基金年报须披露七大内容

  《准则》要求年报披露内容包括公司概况,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实收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管理层报告,重大诉讼等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报告这七大个类别。基金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年报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证监会相关部门。

  对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准则》严格要求公司须对各只共同基金、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投资咨询业务等各项业务的规模、收益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披露,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情况、新业务开展情况也要进行披露。同时,年报须分析基金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状况和本年度现金流等。

  同时,《准则》还要求基金公司管理层应该在年报中分析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并为应对这些影响在该项业务方面采取的措施做出说明,以及行业内竞争格局概况和公司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劣势等。《准则》还强调了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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