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63条或为许霆案重审解困 翻案似不可能
作者:谈佳隆ATM故障,许霆提款17.5万元,被判无期徒刑,舆论一片哗然。面对随科技发展而不断出现的疑难案件,司法机关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2006年4月21日至22日,山西籍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ATM故障,借工资卡提取了17万5千元,携款潜逃1年多。
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发回重审。
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重审开庭,《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并采访了相关人士。
许霆当庭撒谎 许父称受人引导
在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询问、质疑,许霆显得“信心十足”,与他一审时的“寡言少语”成鲜明对比。
自我辩护开始,许霆起身前后左右鞠躬道:“感谢所有关注我的人们,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他似乎把庭审当成了“新闻发布会”,而不是对他命运的审判。
更让旁听席吃惊的是,许霆说:“当时发现银行的ATM出现了错,我觉得自己有义务代银行保管好里面的钱,所以决定把里面的钱全部取出,待第二天再交还给相关领导。”此言既出,立即引发了一片唏嘘之声。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此次庭审上,许霆的发言与此前公诉机关笔录材料和一审中自我表述诸多不符,出入最大的就是有关“保管说”的表述。法官曾多次告诫许霆:“你应该说实话,我注意到你当庭辩解与此前多次认同的表述不同。”
许霆之父许彩亮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谈到了对重审的看法,“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当庭会这么说,他没有说实话,他撒了谎,他一定受了别人的引导。”
辩护律师杨振平也向记者佐证表示:“看守所进进出出的人很多,可能是看守所的同伴教他的。他自己根本不懂,别人教他的这些到底对不对。”
事实上,在整个重审过程中,唏嘘声、笑声一直没有停过。
律师“另类辩护” 法官称借“媒体审判”
据记者观察,与许霆的反常相比,律师的辩护词更显得“另类”。
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辩护律师杨振平高声说道:“我认为,今天,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柜员机没有被传唤到庭,今天的庭审少了一名被告,因而,庭审并不健全!”
杨振平还表示:“柜员机,你知罪吗?”“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而这样的不基于“证据和事实”的辩护随即遭到法官的阻止。进而,杨振平又指责主审法官询问方式和问题有偏袒,使得法庭气氛压抑。
另一位辩护律师吴义春则既不质证,也不辩护,而是开门见山:“许霆案件从开始到现在,正受到越来越多媒体的关注,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议……”
“请你以证据和事实为许霆辩护,”这番话被法官打断,“最近有一些新闻报道发表了一些不太符合事实的观点,我也看到了,在法庭上请你用更多的证据和事实为许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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