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门槛再降股本只需三千万

2008年02月28日06:37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胡嘉莉

  内部征求意见稿公布对企业资产质量负债结构持续赢利能力等做出具体规定

  创业板即将问世的消息近来不绝于耳。日前,一位高层管理人士表示,“目前创业板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没有意外,应该在4月初推出。”2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

  今天,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了创业板发行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称,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设定了无形资产的比例。此外,内部征求意见稿还对创业板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结构、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指定披露等情形进行了规定。创业板门槛再降,有望近期推出。

  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次修改的《创业板上市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除了再次降低了门槛以及发行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外,还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设定了其他一些必要条件。发行人必须符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或者必须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内部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的创新能力作出了要求,规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要求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对于募集资金投向,征求意见稿规定非金融类企业的募资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内部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创业板企业的盈利预测准确性要求,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为了保证创业板企业的发行质量,记者了解到,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将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创业板咨询委员会。据悉,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将由证监会聘任,委员应当不少于35人,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同时,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将不得兼任主板市场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可能在创投机构中选出。”业内人士认为。

  今天,记者从多家券商处了解到,他们手里目前已经为创业板储备了大量企业,只等监管层“一声令下”。创业板破题为时不远。

(责任编辑:关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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