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拨给地方的各项专项款去向应公示

2008年03月02日21:13  来源: 扬子晚报  

  我国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仍然出现问题,我认为,这是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导致的结果。因此,我建议,国家应把这些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使之具体化、明确化、可操作。

  具体来说,就是国家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本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腐败原则,研究建立各项工作程序。例如,国家拨给地方的各项专项款,我想,它的程序应该是:

  第一步,要立项,由党委或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会上要提交报告,论述清楚该项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行性,参加会议人员还应该有上级领导、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后,请有三名以上群众监督的专家(上级委派)进行实际调查论证,准确计算出项目工程的成本,然后据此确定申请拨款额。

  第二步,有关财政部门接到申请拨款后,通过网上公布资金去向、数额、用途。在得到上级批准后,立项申请方立即向群众通报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今后,每个乡镇和村社都应当在中心广场处立一块电视公告牌,及时向群众披露信息,上级所发的文件或拨下来的款项也能够在地方的公告牌上看得见,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三步,进行项目招投标。按事先设定好的发包数额和质量标准进行招标,可以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标广告要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竞标时间,公告时间至少一周。公开竞标要平等竞争。采取所有领导和部分群众根据竞标者的资质、设备、技术、资金实力,当场打分拍板。

  第四步,工程验收。如果经专家检查出有在材料上参杂使假,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有影响工程寿命和美观等情况,扣发工程款,如果在三十年之内发生质量上的严重事故,有关人员判刑三年以上。

(责任编辑: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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