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医疗用血可报销

2008年03月03日01:34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邓琳

  参加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时,其用血费用将可以报销。记者昨日从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了解到,无偿献血者会享受到一定优惠的用血奖励政策。

  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享受优惠用血政策的人员为: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其医疗用血费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按公费医疗的规定予以报销;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医疗规定予以报销;不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可以在医疗用血3个月内,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院用血费收据,到献血所在地区、县献血办公室报销。

  

(责任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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