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质疑许霆案量刑过重

2008年03月11日11:36  来源: 南京晨报    作者:仇惠栋 王晶卉


  最新回应

  最高法:暂不表态但欢迎监督

  此前有报道称,许霆案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昨日面对记者的追问表示,许霆案还在一审,没有上报到最高院,涉及到什么问题现在不清楚,这个案子还在一审阶段,不可能由上级法院干预,等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了再说,所以现在不方便评论和表态,但欢迎媒体监督。

  广东高院:公众的关注还不够理性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就许霆案与记者进行了简短交流,申明不详谈个案,但对目前舆论聚焦此案作出回应。

  问:公众介入对案件审理有何影响?

  答:希望包括网友、媒体在内的全社会理性对待司法,给司法一个足够的空间。(您觉得许霆案是否公众介入过多了呢?)我不谈个案,还是这句话。

  问:很多观点认为,公众介入是中国民主和法制进步的表现?

  答:当然是可以介入,关键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如何看待网友批评法院的声音?)为何不等法院判完再来评论呢?我特别强调,案件还在审判,没有最终结果你就开始评论,我觉得这不够理性。

  问:假如没有媒体关注,许霆案是否会就这样结束了?

  答:许霆还可以上诉,还有二审没走,谁说没有程序呢?目前只是一审,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

  问:其实省高院完全可以自己二审,为什么不自己来审?而要发回中院?

  答:一审事实不清楚,必须发回重审,这是法律规定的。

  问:哪方面证据不足?

  答:不谈案子,我没审这个案子,没有发言权。

  问:法院会否感到压力大?

  答:我没有审这这个案子,但对我来说,不论谁来评论、过问,都不会影响到我。我就是那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法官没有别的退路。

  问:这些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否较大?

  答: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不是法官自己说了算。

  问:3万到10万的“数额巨大”标准是否应随着经济发展提高?

  答:那是立法层面的,我是司法工作者,不能立法。(实践过程中是否会有此感觉?)法律永远都是向前发展的,永远都要与时俱进得,都要根据形势的发展来调整的,不是说哪一个法律,所有法律都有这样的一个问题。

  相关新闻

  工行重庆分行行长称不应同情许霆 应维持原判决

  在前天的分组审议中,许霆案引起热议。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在会后表示:不同情许霆,该维持原判。而另有观点认为:许霆案是老百姓对银行服务不满的集中体现。

  许霆案一审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264条,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提出,ATM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很难定义,可以算是,也可以算不是。因为“机构”应该有人,但自动取款机根本没有人值守——既然可以不算金融机构,那么我们就不该以“盗窃金融机构”判许霆。

  而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还提出,大家对许霆这么同情,除了认为“自己遇到这件事情,也会和许霆一样取钱”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很多老百姓对银行不满,比如排队等候时间长、取到假钱等,对许霆这个弱者的同情是对银行这一强者的积怨。还有,银行本身对这件事情有责任。


(责任编辑:王见宇)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热点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许霆案许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