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炒股收入仍免企业所得税

2008年03月20日05:48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童颖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支持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证券投资基金等行业的发展。

  软件、集成电路业受益

  其实在17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已收到此《通知》。

  为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对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了特别的规定: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培训费用可税前扣除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这两大行业一向是我国扶持的行业,按照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征收15%的所得税,但在《通知》出台后,这两大重点扶持行业得到的优惠更多,充分体现了我国的行业导向。”

  虽然在本次新企业所得税中,对大家重点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仍没有出台,但胡怡建认为,上述两大行业的政策是在除“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特殊规定。

  股改税政延至股改结束

  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到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 

(责任编辑:邵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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