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可考虑允许外企境内发行上市

2008年03月20日08:42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央行《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建议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的《2007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建议,国内股票市场可以考虑允许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发行上市,以增加境内股票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融合度,提高境内市场质量。

  央行在《报告》中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中资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

  《报告》认为,在当前国内国际环境下,资本项目有序对外开放,有利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及其与国际市场接轨,便于市场主体扩大对外投资,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报告》透露,下一阶段中国将以放松资本项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资本市场工具为主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分阶段、有选择地放宽资本项目交易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将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境内企业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即对外实业投资),稳步推进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更好满足居民个人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研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债务工具的政策;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引导和规范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境内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侯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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