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积极开辟完善投资渠道 让资金远离非法渠道
作者:孜杰居民和企业投资热情的释放及投资渠道的局限,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应当积极开辟和完善投资渠道,让资金远离非法集资。
一个精心编造的高收益谎言让4万多名普通百姓深陷其中,损失金额近2亿元。这起“电子黄金投资”案仅仅是众多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一起。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2059起,破案2007起,涉案总价值156.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5.9亿元。
非法集资者打着高收益的幌子,以高回报为诱饵,变换各种手段骗取公众资金。而受害者又多为下岗职工、退休人员或城市中低收入者。因此,非法集资不仅极大地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旦引起连锁反应,还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目前,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打击非法集资涉及公安、工商、金融等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打击非法集资的监控预警和联动机制,及早发现、快速打击。打击非法集资的关键在于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非法集资发展蔓延的空间。尤其是金融部门,他们直接面对巨额资金,如果在日常业务中发现资金的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果断处理。
打击非法集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尚不明确,致使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无法可依,贻误了最佳查处时间。比如,非法集资案发初期资金链没有断裂,诈骗特征并不明显,不能以诈骗定罪;若等到兑付异常时再查处,集资的波及范围已经扩大,资金也被快速转移,损失常常难以挽回。健全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应成为打击和查处非法集资的重要一环。
打击非法集资,还需要对公众加强投资风险教育,消除非法集资藏匿生长的“土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金融法律知识,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和中小城市居民的风险教育,因为这些地区的投资理财渠道相对较窄,公众的风险意识淡薄,容易被虚高的收益所蒙蔽,往往成为非法集资的高发地和重灾区。
面对非法集资,要“堵截”更宜“疏导”。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不断攀升,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已成为负利率,那些长期以来依靠储蓄保值增值的资金,不得不从银行抽出,寻求其他的投资渠道,而我国资本市场大幅震荡,又让这些资金望而却步——居民和企业投资热情的释放及投资渠道的局限,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有关部门应当正视公众的投资理财需要,积极开辟和完善投资渠道,让资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仅需要事后打击,更需要事先防范,如此,才能让更多资金安全高效地流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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