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农房可抵押贷款
2008年04月08日19:3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合肥4月8日电(记者马姝瑞)如何将数量庞大的农村农房从资产转化为资本,提高农民融资能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大解放?记者8日从安徽省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将开始试点农房产权登记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原则推进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长期以来,没有合法产权登记的农房,进入市场交易的渠道狭窄。大批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变成城镇居民后,大量农房闲置在乡村,无法流转,造成社会资产的极大浪费。根据2008年安徽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该省将在今年稳步推进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试点工作。首先将在全省选取一些具有实践经验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先行开展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通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安徽将解决未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瓶颈”问题,为促进村镇房地产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必要的条件,也为部分进城安家农民的闲置资产转让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安徽还计划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村镇房产抵押贷款新模式,为村镇房产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倪虹表示,建立并实施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同时对深化农村改革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长期以来,没有合法产权登记的农房,进入市场交易的渠道狭窄。大批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变成城镇居民后,大量农房闲置在乡村,无法流转,造成社会资产的极大浪费。根据2008年安徽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该省将在今年稳步推进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试点工作。首先将在全省选取一些具有实践经验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先行开展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通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安徽将解决未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一“瓶颈”问题,为促进村镇房地产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必要的条件,也为部分进城安家农民的闲置资产转让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安徽还计划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村镇房产抵押贷款新模式,为村镇房产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倪虹表示,建立并实施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同时对深化农村改革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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