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可互认
2008年04月11日07:23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于 扬
作者:于 扬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近日确定了两地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在这项安排下,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或期货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其他发牌条件,便可以申请相关牌照,而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
据了解,自2005年起,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在内地举办了三次香港资格考试。2007年,受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成功举办了第四次香港资格考试,200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举办该项考试。此次考试时间2008年7月5日下午2:00至3:30,考场设在上海和深圳,报名日期为4月28日至5月16日止。
(责任编辑:谢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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