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央行”提出人民币兑换可两阶段开放的设想
2008年04月15日11:3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5日电台湾“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14日建议,可采两阶段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初期先开放银行单向买入人民币,第二阶段等与大陆谈妥人民币抛补问题后,再全面开放金融机构双向买卖人民币。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依据台“央行”的构想,初期包括台商和大陆观光客来台,可将手中的人民币卖给银行,兑换成新台币在台使用;未用完的新台币则可在离台前,凭原水单再兑换成人民币。不过,如果民众没有水单,就不能直接拿新台币跟银行兑换人民币。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则提议,希望在不修“法”的情况下,于7月4日开放一定限额内的人民币全面在台兑换,且不限兑换者身份。
台当局“金管会”表示,会再与“央行”研究,如果“央行”同意不修“法”就开放,“金管会”也会支持;但据彭淮南提出的报告,建议仍应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有关人民币须由两岸签定双边货币清算协议后才适用管理“外汇条例”在台买卖、兑换或交易的规定,让人民币兑换业务可于“法”有据。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依据台“央行”的构想,初期包括台商和大陆观光客来台,可将手中的人民币卖给银行,兑换成新台币在台使用;未用完的新台币则可在离台前,凭原水单再兑换成人民币。不过,如果民众没有水单,就不能直接拿新台币跟银行兑换人民币。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则提议,希望在不修“法”的情况下,于7月4日开放一定限额内的人民币全面在台兑换,且不限兑换者身份。
台当局“金管会”表示,会再与“央行”研究,如果“央行”同意不修“法”就开放,“金管会”也会支持;但据彭淮南提出的报告,建议仍应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8条,有关人民币须由两岸签定双边货币清算协议后才适用管理“外汇条例”在台买卖、兑换或交易的规定,让人民币兑换业务可于“法”有据。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热点
推荐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人民币吧
- 04/15 11:08人民币市场汇价
- 04/15 11:13人民币汇率再度“破7” 美元短期仍难挽跌势
- 04/15 11:03海通证券:人民币只钉住美元的做法不会长期持续
- 04/15 10:48中国电力07年纯利下降15.7%至5.92亿元人民币(更新一)
- 04/15 10:48上海产权市场上周房地产产权成交2.7亿元人民币
- 04/15 10:26美元兑人民币15日早盘跌至人民币6.9956元
- 04/15 10:17人民币汇率破7关口 中国软件外包业加速西迁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