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调整为15万元
2008年04月18日14:01
来源: 世华财讯
世华财讯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长望浏宁四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并从5月份起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抵押贷款,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提供政策支持。
据长沙晚报4月18日报道,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定:根据长望浏宁四县(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及当地房地产价格实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四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2008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推进《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的全面清理,重点解决有承受能力单位应建不建、停缴缓缴及超低比例缴存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发展,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从5月份起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抵押贷款,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提供政策支持。
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湘平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让政府和老百姓放心;进一步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方式,让单位和职工满意;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徐志娇 编辑)
据长沙晚报4月18日报道,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定:根据长望浏宁四县(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及当地房地产价格实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四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2008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推进《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的全面清理,重点解决有承受能力单位应建不建、停缴缓缴及超低比例缴存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发展,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从5月份起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抵押贷款,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提供政策支持。
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湘平指出,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让政府和老百姓放心;进一步与时俱进,创新服务方式,让单位和职工满意;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徐志娇 编辑)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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