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解禁细则发布

2008年04月24日03:18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据新华社电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和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本报讯继证监会在上周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之后,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业务,昨天,上证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股改限售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1%的股份,就必须要去大宗交易平台。此举被市场认为有利于缓解市场短期的减持压力,足以引发市场的反弹。

  据上证所新闻发言人介绍,这次发布的指引就大宗交易系统服务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要操作流程和业务受理部门。首先,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受理范围,除了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及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外,上证所还鼓励以下业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包括投资者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其次,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格投资者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鼓励其他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会员参与大宗交易业务。三是明确了拟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承销配售,并就配售前的初步询价作出安排。四是明确了交易规则中有关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幅度范围的规定,具体为: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上证所方面表示,相关机构不得利用大宗交易系统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交易所将对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华弘证券张景贺分析认为,大宗交易会缓解二级市场冲击,限制“大小非”减持对市场会有正面影响。该指引实施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的流通权继续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有了更为安全、高效的实现途径。由于合格投资者的参与,持有解禁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公开出售大额股份的,也有利于获得合理的市场价格。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解禁限售存量股份公开出售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市场非理性波动。

  

(责任编辑:邵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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