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2008年05月19日05:3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S*ST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受理公司

  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披露了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5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递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2008年5月16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通知文号为:公司部函2008第21号),已于2008年5月16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在同天向公司发出补证资料的要求。公司亦于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补证的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14.2.1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升街72号8 层

  邮编:610015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08-038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因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股票已于2007年4月26日披露2006年年报后暂停上市交易,2007年5月23日公司股票正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暂停上市。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公司实现了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书面申请。2008年5月16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部函2008第21号),已于2008年5月16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在同天向公司发出补证资料的要求。公司亦于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补证的函。

  自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以来,为化解退市风险,董事会全力推进资产和债务重组工作。目前公司正就资产重组事宜与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恢复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由于公司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均需获得债权银行、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预计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因此公司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14.2.1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有鉴于于此,公司股票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08年度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咨询电话:028-86758751。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公告编号:2008-039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54家,其中已有15家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72.55%,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因司法冻结、注销或无法联系等原因未明确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公司第一步债务重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第二步债务重组工作的实施,加紧推进一揽子方案的相关工作,尽快启动股改程序。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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