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死亡和失踪者账户只收不付
2008年05月29日08:52
来源: 晶报
据新华社电央行近日下发《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账户等情况的业务处理方式。
通知自5月26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情况支取不超5000元
《通知》规定,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灾区遇难者账户只收不付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特殊POS机手续费为零
灾区将布放银行卡机具方便客户支取现金。除根据需要布放ATM机外,还在已经恢复营业的银行网点,以及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布放特殊POS机。特殊POS机的商户类型均设置为公益类商户,手续费费率设置为零。
救灾部队可开临时账户
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可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理存款支取。
1.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
2.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参加抗震救灾的军队、武警部队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可即时启用。救灾任务结束后,及时撤销该账户。
通知自5月26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情况支取不超5000元
《通知》规定,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灾区遇难者账户只收不付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特殊POS机手续费为零
灾区将布放银行卡机具方便客户支取现金。除根据需要布放ATM机外,还在已经恢复营业的银行网点,以及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布放特殊POS机。特殊POS机的商户类型均设置为公益类商户,手续费费率设置为零。
救灾部队可开临时账户
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可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理存款支取。
1.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
2.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参加抗震救灾的军队、武警部队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可即时启用。救灾任务结束后,及时撤销该账户。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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