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变
新快报讯 (记者 邢冉冉 通讯员 高诒茜)6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自7月1日起,我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度)提高2.2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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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提2.6分/度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广东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2.60分,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4792元。同时,还将提高个别困难电厂上网电价。
广东涨幅最低
本月起我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2分,但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提价金额由工商业用户分摊。
据估算,全省大工业、普通工业和非工业、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8分钱。物价部门指出,我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低于全国除西藏外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的水平,在南方电网中调幅最低,这有利于减轻我省工商业用户的电费负担。
对物价影响有限
由于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因此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此外,从间接影响看,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物价部门同时指出,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由于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提价因素难以完全通过提高产品价格传导出去,因而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
为了确保电价调整政策的执行,省物价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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