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70年承包期将有效调动林农积极性

2008年07月15日16:42  来源:  
  世华财讯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分析人士指出,《意见》提出的集体林地承包期为70年,这是目前法律规定的上线,有益于调动林农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值得称道的是,《意见》中规定的集体林地承包期是目前法律允许的上线即70年,由此,地权的稳定性较高,大大加强了林农预期的确定性,将有效调动育林护林积极性。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指出,农民对未来的预期非常重要。此前,政策变动频繁,农民对未来预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招致对林地的破坏性采伐。据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意见》同时指出要明晰产权,并对经营权、受益权,处置权做出详细规定。正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4日所言,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集体林地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除了可以转包、出租、入股外还可以转让、抵押。勘界发证;对林地、林木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产权明晰的影响可用“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加以概括。

  对于用5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林改目标,分析师认为,有望如期实现甚或提前。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国内已有五年,成果显著,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主体改革全面推开;湖南、河南、贵州、海南等8省市已在总结试点经验;其他省份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据悉,全国承包到户林地已占集体林业用地27.5%。其次,由试点可知此次林改能使广大林农获得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而且林改过程中决策权归属农民,这都有益于林改的全面推行。据了解,江西省1.5亿亩林地,分山到户率达82.5%,产权明晰率为98.5%,群众满意率达98.6%。

  (刘林 撰稿)

【来源:世华财讯】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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