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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所说的平行志愿的致命缺陷,在我看来更多的是投档制度问题,而不是平行志愿本身的问题。现在普遍实行的非平行志愿,院校可以根据各地生源状况,按照1:1.2的投档原则,适当增减在各省的录取人数。例如清华、北大今年在广东扩招了近一倍,浙江大学多扩招了100多人。但是,如果学校的年度招生总量是有限的,那么学校对此地的扩招,往往要以牺牲彼地的名额为代价,谁又能保证现有的招生政策,一定是对广东扩招而对其他地方减招呢?
其次,一旦考生不够分数就只能去下一批次院校的问题,在现有的梯度志愿下表现得其实更明显。如果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太多,则很多高分考生被挤掉的可能性极大,甚至连投档也不可能。因此,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不幸挤到了热门学校,“落榜”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此时考生若再想进入同一档次的第二、第三志愿高校,其先决条件就是其第二、第三志愿的高校在第一志愿考生中没有录满。显然,在这样的录取规则下,只要考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其与好学校失之交臂甚至从一本直降到二本、从二本直降到三本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若按杨开乔先生所说,现在的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只能是招多少人给多少考生,则充其量只能说是半吊子的平行志愿,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真正的平行志愿,必是既能最充分体现高校自主权、又能最充分保障考生选择学校权利的录取形式,在投档这一“致命的细节”问题上,体现的程序正义应该是这样的:所有上线的同批次考生,同时接受同批次高校的录取(这在网络时代易如反掌);考生可以同时收到多家高校的录取(或预录)通知,进而反过来“择优选择”高校。这样,考生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限度保障(至少降到下一批次的概率大大降低),高校之间有利于考生、有利于不拘一格(在同一批次)录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良性竞争机制也会因此逐渐建立健全,那种惟分数是举、从高分到低分割稻子似的录取方式将会越来越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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