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广久:“我们中国,非要走改革道路,从个体走到民营道路,合资道路,我后来也走了合资道路,跟政府合资,但是失败了。”
1984年的时候,年广久主动向工商部门提出联合经营的建议,1984年7月1日“芜湖市傻子瓜子公司”正式挂牌,当时成立公司也简单,设两个副经理,会计,挂个牌子,就可以了。
年广久:我与新芜区劳动服务公司和芜湖县清水镇工业公司签订了联营协议。他们出资30万,我以商标权和技术入股,并担任总经理,向他们交纳18万元的利润之后,其余部分归我所有。与公家单位的联营,我当时的考虑就是这样可以减少麻烦,找个“保护伞”,可以摘掉“资本家”的帽子了,以前在公家单位上班的(干部),一个月拿40多块钱,现在我们这里工资就是500,他们把钱拿走了,到最后却(给我)来个斗争,但我觉得吃亏的不是我,而是他们,因为我倒他们也倒了!
我给你们高工资,但是你们得遵守我的制度。他们在单位干惯了,上班就是看报纸,我规定上班看报纸要罚款100,报纸晚上可以看,但是上班是上班,办公室不能看报纸,他们都讲我太厉害了!后来他们就上告,给我合资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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