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8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下午表示,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将正式发布,正式稿中,不再对回购期间进行现金分红做强制性限制,同时增加了补充规定,要求交易所针对信息披露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并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
据该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各方主要提出了三方面意见,一是建议不对回购期间进行现金分红做强制性限制;二是回购中涉及大量公司内部信息,需要加强监管,希望交易所完善监管程序;三是对补充规定的文字上提出了进一步严谨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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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建议均得到了较好的采纳。
征求意见稿中"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的规定将做出调整,正式稿将不再对回购期间现金分红做出强制性限制。
此外,正式稿还增加了补充规定,要求交易所针对信息披露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同时要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正式稿出台后,交易所还将发布相关配套细则,
这个补充规定广泛吸收了市场建设性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比较大的调整,增加了现在的11条,要求交易所制订相关细则,今天发布补充规定以后,在明天或后天交易所将发布相关配套的监管文件,交易所将对公司设立回购帐户实施特别的监管措施,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回购有序展开,防范产生内部交易和不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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