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发商解套
“这是我从事房地产研究十多年来,见到的最全面的一项暖市政策。”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刚华表示。
政策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方面促进市场交易量提升;另一方面是为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关于促进交易量一块,《意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发布起到2010年之前,杭州主要9个区的普通商品房,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缴纳的地方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补贴;同时,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这等于是杭州把占房地产交易3%左右税利,地方所得部分拱手回馈购房者。”周刚华表示。
记者亦注意到,在意见中第三块,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上也对地产商大开门禁。在杭州的开发商紧缩的资金链也借此获得回旋余地。
一方面,意见规定,房地产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同时,为了防止已拍出土地出现退地情况。《意见》提出:自2007年1月1日至本《意见》下发之日期间,已公开出让的房地产经营性用地,且受让人已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出让价款,受让人可调整《出让合同》约定的余下出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免交滞纳金,每期调整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中,也规定了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受让人在12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对起价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最高可达18个月;允许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应缴的首付出让价款(定金)调整至出让价款总额的10%。
周刚华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开发商松绑了资金链,新措施等于为开发商减轻了负担,提供了融资时间差。
“目前杭州的新政还只是一个开始,十七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抓内需、促增长的态度更加明显,从紧货币政策已经不提了,相信今后各地方政府会出台更全面、幅度更大的救市政策。”聂梅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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