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救市说法不一
对于是否属于政府房产救市行为,上述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这次将每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就上海实际情况来说,涉及的贷款家庭并不多,实际影响应该不大,因此该政策并不能看做政府救市的一种手段。
上海凯奕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苏晓江则认为,据他了解,政府早已开始酝酿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不是针对目前房产市场不景气才出台的救市举措。“目前上海可用补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占总购房人数超过20%,而额度上调后,总共不过节省2万多元,并不足以改变购房者是否买房的决定。政府的出发点,可能在于鼓励刚性需求的购房消费。”
而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所长杨红旭昨天告诉早报记者,虽然与杭州、南京等城市政府出台的一揽子救市政策相比,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调对市场影响微乎其微,但仍可看做是一个微弱温和的政策信号。“毕竟上海、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更引人关注,因此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时会更加谨慎。不论政府,普通购房者,目前都在试探市场。”杨红旭认为,除非中央层面出台具体救市政策,否则上海政府单方面出台救市政策的可能性不大。
各地房地产扶持政策一览
长沙市(7月20日起)
1.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2. 二手房交易税由1.98%调整为1.1% ;3.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4.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5.公积金贷款首付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厦门(8月1日起)
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福州(8月4日起)
1.契税减半;2.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
西安(9月4日-12月31日)
1.在西安城六区(下同)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2.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3.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4.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5.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6.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南京(9月19日起)
1.凡是在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购买普通商品房,可按面积获得“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2.在2009年9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缴、分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人防等建设费用,最长可延期至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3.取消了“一套一价”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方式……
武汉(9月22日起)
4类企业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
宿迁(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2.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宅,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3.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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