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和讯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这场访谈是关于“南航认沽权证”,这个访谈自昨天我们发出预告以来,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当然,发起这场访谈的原因也恰恰是因为网友们的表现,在我们互动的栏目里,反对南航认沽权证创设的留言总数排到第一位。

  今天我们请到了两位嘉宾来到演播室,与网友们探讨关于南航认沽权证的方方面面。

  作为一个媒体,今天的访谈不可能成为南航权证持有者盼望的“解放军”,但南航认沽权证投资人过百亿的损失也确实让人触目惊心,所以,我们今天的核心议题就是南航认沽权证创设机制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首先请投资者李先生发言。作为当事人,李先生您能否介绍,在您购买南航认沽权证的经过,以及您为什么要购买?您当时买的时候是不是已经知道它的风险性?我知道,您身边有一群南航认沽权证持有者,他们的情况跟您是不是也大体一致?这么大的亏损,您认为是谁错了?

  李先生:在买南航认沽权证之前,我买武钢认购权证,那时候大盘也很好,我在武钢认购上也赚了不少钱。但等到大盘达到6000点时,我比较看空,我认为会有很大的回调动作。之后看了南航权证,因为南航权证是沪市里唯一一个认沽权证,也是一个做空的品种。而且从南航认沽权证公开发行说明上得知,它是一个可以创设的权证,目的是抑制投机。

  如果是抑制投机,南方航空的股价从最低的2元前到最高的30元,股价翻了15倍,而很多认购权证,从最低到最高价是八点多倍,当时,我想南航权证认沽,因为价格是两块钱左右,最高满了十五倍相比,我认为还没有必须抑制投机的时候,而且我看空大盘的走势,所以我买了南航权证。买之前就我已经了解到它的风险性,我们和证券公司签的合同,这些合同里有买权证的一些风险知识。

  这些风险我都能承担,不管我损失多少。现在我想说的一句话是,不管我损失多少,我要弄个明白,这个事情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事情?如果是合理的,我赔了也认了。现在我知道自己赔多少钱,也不想再如何把这些钱给赚回来,只是想要个明白,既然南航是抑制投机的。

  现在上交所创建权证的创设基准,有没有法律?我去过证监会三次,第一次是一个处长和专家给我们解答的,说这是我们对投资者教育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不同意,如果说对投资者教育没有做到,那么在招行认沽上,也有很多亏损的股民,为什么股民还买南航呢?是你们没有教育不够吗?一个是你们根本没有教育,还有是上交所拿这个做敷衍,招行权证从它创设出来到结束只有三个月的时间,很多股民都反应不过来,创设合不合理就已经结束了。

  南航还好一点,时间长一点,允许我们做一些反驳。

  上交所派出来的开始是处长和信访办主任、一位专家,最后跟我们谈得也不欢而散。1月30号我们又去,去了国家信访局,把信给了信访局,然后到证监会,证监会不接待,我又到信访办,应该是正常的程序,结果证监会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说,你们有什么诉讼请求,把资料放在我们这儿,我们可以给你转交。他后来说了一个让我们大吃一惊的事情,说上交所“认沽权证创设”的事证监会根本不管,我当时真的优点目瞪口呆。他说上交所南航认沽权证创设的事,你们不要来证监会,证监会管不了,这个事情你们找国务院,是国务院管的。 (03-10 11:52)

    主持人:李先生我们还是谈谈认股权证。我先跟网友解释一下,为什么时间拖到现在才开始。刚才主要是投资人李先生没有找到我们单位的地点,拖延了一些时间,在这里先跟各位网友说声抱歉。

  李先生:各位网友抱歉,因为路程不熟悉,也是第一次过来,所以弄晚了。对不起。

  主持人:刚才李先生把他的情况介绍了一下,下面请文老师就李先生说的情况,进行技术环节的点评。

  文国庆:对于南航认沽权证,终极最高价格你看多少钱?

   李先生:如果南航没有创设,拉到最高价,做到权证5块钱,按5块钱算,14亿的流通盘,就是60亿,做到5块钱就没有人买。行权价是3.175,如果超过这个价格,南航股价不可能跌到负的。会也人买吗?而且流通盘总额才60亿,现在价格是很低,但创设这么多,流通盘最高达到400亿。(03-10 11:53)

  文国庆:假设不创设,原来14亿份,你认为最大限度,你容忍的价格是多少?(03-10 11:54)

  李先生:2—3块钱之间我可以买。最高价在2.3多,如果在14亿的话,我会在2—3块钱之间买,超过3块以上我就不会买。(03-10 11:55)

  文国庆:我还要问几个问题。既然你知道它会创设,你想到它会创设多少呢?(03-10 11:57)

  李先生:想到会创设,但创设到这个量想不到,应该说谁也想不到。第三次去的时候,我跟姓李的专家谈了,谈到这个创设是无限量的创设。他说没有规定是无限量创设。我说你们已经规定,不限制南很创设多少,难道你们上交所说了白说吗?他说这是上交所说的,他不清楚。(03-10 12:00)

  文国庆:你投资权证是想赚取博弈利润还是认为像买股票一样,可以长期持有?(03-10 12:01)

  李先生:买权证是博弈的情况下买的,买股票和基金也是这样。(03-10 12:01)

  文国庆:通过李先生刚才讲的,各位网友和观众也都比较清楚,权证投资者目标是想做什么。我们知道,中国的权证主要是由于从以股改对价形式赠送给投资者的,当时是无偿赠送的,反而赠送方认为他有投资价值。所以,有投资价值才给上市,如果管理也认为它没有上市价值,就应该认识到它是赌博工具,应该加以限制。只要是个对价工具,就应该是有价格,就应该是有限量的,不可能是无限量的,无限量就没有价值。(03-10 12:02)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多管理层,包括交易所人士经常提出他们创设权证的理由,香港市场在创设权证。但我跟大家说清楚一点,这是最核心的问题,权证有没有价值?怎样衡量它的价值?除了跟股票有关以外,很重要的跟制度有关系,它是一个博弈价值。

  刚才李先生提到的现象非常典型,普通散户投资者投资权证谋取的是什么?实际上谋取的是博弈价值。权证投资者彼此之间默认的,愿赌服输的对赌游戏,互相赚对方的钱,其实这个事无可厚非。

  但香港市场不然,香港市场权证投资恰恰具有投资价值,股票多少是对价格的预期,而不像中国股市这样对赌。香港结算方式是股票价格结算,给付方式是简单的价格对赌,不需要用股份行权,也就是不需要用股票行权,这一点是区别于香港市场和A股市场最大的区别。

  有点实践操作经验的人应该知道,在中国实行认沽权证,股本给付的方式是买入者必输的游戏。我先不说创设不创设,即使创设,买入者也是必输的。到行权的时候,投资者必须把股票买进来以后,然后再按权证行权条件约定,以那个价格卖出,他在卖出之前必须买入。

  即使认沽权证有投资价值,假设到那个时间有2分钱或者5分钱的投资价值,由于投资者为了行权必须在二级市场大量集中买入,想想看,一个流通股只有14亿股的股票,权证的量也是14亿的时候,会造成什么状况?投资者委员行权,把14亿股票买干的时候,这个股票可以涨到无限高的程度,8块钱的股票可以涨到80、800个块,因为为了行权不限时。这个制度,我们设置权证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股本结算方式,其实对投资者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大多数投资者投资到这个东西的时候,其实根本不清楚这一点,这是技术上操作的原因。

  可以说,在中国股本给付结算方式之下,认股权证的投资者不可能赚钱,是必输无疑的。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香港市场上谁字这种给付方式?认沽权证都是简单的价格对赌而不是做股本给付,股本给付是使投资者必输无疑的办法。所以,香港市场现在全部采用价格对赌的方式,它的名称叫现金备兑权证,和我们的权证不是一个概念。

  第二点,在香港市场上,个进行所谓创设那些权证,每一个权证都以创设者的名义订立,即使针对中石油,中石油有几十、上百个权证,当每一个人都以创设者名义存在,而不是中信证券创设的和光大证券创设的合并一块儿,不可能合并到一块儿,因为每一个券商的信誉,流通量提供者,所谓市场庄家是不一样的,在香港市场上,权证市场庄家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每一个权证的个创设者都雇佣一个流通量提供商叫庄家。

  中石油这个权证有几十、上百个这样的庄家,投资者对它进行对赌的时候,同样的价格,比如说麦格理创设的权证和瑞银创设的权证,即使价格都一样,我买瑞银不买麦格理的。为什么呢?它所针对的性质都是一样的,但对赌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游戏规则是不一样的。要清楚这一点,但中国这个权证大家混到一块儿,根本说不清道不白,投资者不知道哪些权证是股改权证,哪些是创新类券商重新演绎的权证,如果这个权证达到极限是不行的。

  用股票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准则和道德底线就是,权证的数量无论多大,不能大于当时的流通股数量,极而限之,认为我们制度上可以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情况下,权证余额永远不能大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数量。如果大于这个数量就是违法行为,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懂的话,你是法盲,如果懂的话叫欺骗。因为这种给付方式决定了投资者买不到股票,我就算行权也行不了权,客观上把投资者置于更不利的地步。

  在2006年时,我们找了很多杂志、媒体讨论这个问题,其实相当于我们给上交所一个公开的意见,就是告诉他这种方式是不合适的。但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继续做下去。

  我们可以看,同样有股改权证的,深交所为什么不创设?深交所的人什么都没说,但我想他们懂这个规则,他看明白了,但上交所的人也许没看明白,也许他看明白了,但有其它的想法就这么做。

  中国有关金融立法非常落后,证券法只有原则规定没有正确操作或者很差,客观上形成了法律资源不足,法律依据不足,反过来使得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力过大。当一个管理人员权力过大的时候,他就会由于个人的喜好做出一些很不适当的举动。

  当然,我不能严格地定义他就违反了法律,因为这个法律既没有规定他可以这么做,也没有规定他不可以这么做。现在认为它合法的人说,法律没禁止的,就是可以做,法律上叫“无罪推定”。反过来,你怎么看待投资者的呢?这个权证往上一涨,管理层马上就说这是恶意操纵,暴涨爆炒,从宝钢权证就说它爆炒,恶意炒作,但到现在一直是投资者的责任。这一点上法律上规定不可以炒吗?没有规定,为什么总是对投资者做有罪推定,而对管理层做无罪推定呢?在这里,我跟大家探讨这个事应该怎么做。 (03-10 12:19)

  主持人:当监管部门允许券商做无限量创设的时候,初衷是为了平抑价格,从结果上来看,价格确实没有上去,我也听到有些说法,是没有这个创设的话,这个价格会打飞了。您怎么看这个说法?

  文国庆:平抑价格的目的是什么?做一件事情,手段和目的总要相一致。我们为什么要平抑这个价格?平抑这个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人投资者减少损失,还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损失?有关方面的人士也跟我交流,说管理层创设权证的方式是为了遏制投机,减少投资者的盲目跟风,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刚才我问了姓李的投资者,他说我做这个是为了博弈,肯定不是价值投资。这就要看损失程度大与小的问题。

  我们知道,原来南航权证不过14亿股,他给我一个价格区间,超过3元他就不买。假设投资者我再激进一些,最高容忍的限度是5块钱,14亿就是70亿。我们清楚,在权证不创设的情况下,投资者最大的损失是70亿。现实中我们创设了以后,投资者的损失是多少呢?据我们初步估算是200亿,创设机制是达到了抑制投机的目的还是达到了鼓励投机的目的呢?显然,事实胜于雄辩,因为它已经达到我们理想值的三倍了,你说这是鼓励投机还是抑制投机了。这个过程,赚钱的就是券商,26个券商总共得到制度性利润200亿。这200亿利润哪来的?肯定是权证投资者亏损的,因为现在南航权证已经归零,创设的人白白的赚,最后持有权证的人白白地亏。这是从总体上说。具体看,有一部分投资者赚钱了,另一部分亏得更多,这部分投资者亏钱可能是300亿而不是200亿。(03-10 12:19)

  主持人:您刚才是券商在南航认沽权证获益的情况,我在事前看资料也看到了这一点,网民不断指责券商,这种指责,我觉得特别好理解。但我也看到另外一个观点,把券商作为盈利机构看,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他进行的是盈利的活动。作为经济动物,他这么做没有错。

  文国庆:我同意你的观点,在这件事上,券商一点错都没有,哪怕赚1万亿利润都没有错,这不是市场参与者的错,是规则制定者的错。(03-10 12:20)

    李先生:我想问一下文老师,我们现在规定,券商可以创设,也可以买卖,你认为券商能不能操控价格呢?上市的时候前三天每天一个涨停,有227万手,占权证发行最规模的16.2%,根据持有权证数量超过持有数量是华西证券、红塔证券、招商证券,这三个证券在第三天,6月25日对南航认沽权证持有量是25%。这是券商名义买的。因为上海证券中心出的数据。是股东名不是席位。其后华泰证券在创设2000万股,红塔证券创设了1亿7千6百万股。

  还有1月28号和30号的数据。还有一个问题,您刚才说南航认沽权证,现在没有规定,二没有必须说要买入股票行权,属于现金对价的方式。因为发行的时候已经发出公告,是现金对价的方式。创设的权证,发行到市场,如果你想行权,不用买南航公司的股票,因为上交所也知道,这样不合理,就使用了现金定价的方式,南航股票不买,但南航认沽权证跌破行权价的时候,可以用现金去对价。 (03-10 12:21)

  文国庆:客观上能起到影响价格的作用,你说是操纵我也不反对。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是的是席位,并没有说券商本身。如果是券商本身以自己的名义买入这么多股,可以视作市场操纵行为。但首先要搞清楚是席位还是股东的名。

  假设你是的数据是真实的,这些券商以股东的身份买这么多股,超过50%的水平,可以认为是一种市场操纵的行为,可以要求交易所、证券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司法介入,调查他们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是这样,我就不能断定了。那跟招行权证不一样,招行权证是股票给付的方式,现金结算是另一个方式。(03-10 12:22)

  主持人:一位网友提问:南航认沽权证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可能要求券商注销之后,让权证增加有效期。

  文国庆:增加有效期意义不大。(03-10 12:26)

  李先生:增加有效期要和南方航空(600029行情,股吧)公司发的,不能是券商来决定。(03-10 12:27)

  文国庆:这两件事情不能混在一块儿,谁设了权证,应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设立一个证券号码单独交易,不能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大家就不知道哪个是股改权证,哪个是创设权益,既然是博弈,要找准博弈对象,不能任凭实力阶层侵蚀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客观地是,权证的投资者一般是资金比较少,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不过有暴富的愿望,因为太贫困,钱太少,希望短时间内致富,达到和周围人比较接近的水平。

  对于这样的群体,他们的认识,不一定符合管理层的要求,或者不符合理性原则,我们应该采取规劝、引导的方式,而不能引入更大的实力阶层专门打击他们,摧残他们,使他们蒙受更大的损失,这是我们管理者管理市场时应该秉持的基本原则。假设一个管理者,你认为社会上某一个成员行为稍微不顺你的意,或者你认为不合法,因为你不合法我在肉体上就要消灭你,这是不合适的,有违我们的和谐社会原则。(03-10 12:27)

  主持人:一位网友提问说: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创设的法律依据何在?为什么仅允许券商创设?第二,超过流通份额十倍的大量创设,使持有者根本无法行权,是否有欺诈嫌疑?第三,个别券商创设份额是流通额的几倍,合法吗?

  文国庆:首先,作为一个权证,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一个纯粹的对赌工具,你认为是合理的,是基于价格判断做出的东西有极限量,任意一个券商创设的证券种类不能超过流通股的总数,超过这个总数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你不想行权,是鼓励对赌,把中国股市变成赌场,动机就不正确。从总数上说,也不应该超过这个量,总数上超过这个量也有问题,有人会说举香港的例子,香港的例子超过这个额,我告诉你香港从来没有超过,香港是把不同时期的总数加在一起,可能会超过这个数额,但单一券商,某一具体标的的权证都没有超过,比如中石油的权证不会超过这个量,是有限度的。

  这是不对称,在目前的机制之下,投资者和创设者的利益关系本来就是不对的。如果说最初的权证是股改无偿奉送的,这是无可厚非的东西,但由于投资者博弈行为炒高以后,进行大批量创设,进行无限量创设,这实际上是鼓励市场的利益倾斜,动机是有问题的。现在有的管理层有规定,应该检讨一下,你说抑制股价过度上涨,抑制投机。

  首先你必须清楚,你自己把自己看作一个真理的标准,任何管理层人士,你知道股票涨到多少钱是合适的?涨到多少钱是不合适的?如果你认为南航认沽权证2块钱合适,1.99元合不合适,1.89元合不合适?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价格,如果价格不合适,是不是南航认沽权证就是一堆垃圾?如果你认为它根本一分钱不值,为什么要设这个赌局呢?这不是金融创新,是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的利益关系,明摆着可以看到一些人肯定赚钱,一些人肯定赔钱,这样的机制下是有违三公原则,是不对称关系,这种关系不应该鼓励,如果我们的管理人员由于自己的专业素质不高,不清楚这个事,犯了错误是可以改进的,如果这场利益关系你都看透了的话,依然坚持这么做,我就怀疑你的道德方面的问题。(03-10 12:28)

    主持人:从南航认沽权证续存时间来看,已经存在很多个月了。在这个过程中,券商之所以能大量创设是因为有人买。创设不是创设一次就结束了,是不断地创设,不断有人买,承接这个盘,你认为这群人知道自己买什么吗?

  文国庆:其实他不明白。(03-10 12:30)

  主持人:如果这样的话,您认为投资人应该汲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文国庆:汲取的教训是,股市固然有它的博弈性,但你要意识到你跟谁博弈,如果仅仅是和投资者之间博弈的话,还可以玩,当你在跟一个制度在博弈的时候,你千万不要玩。因为你知道你要对抗的是谁?要清楚,所以,我对这些投资者,站在他们立场的角度,要知道这个利益明显不公平,不对称的时候,还要玩这种游戏,无异于找死。(03-10 12:31)

  李先生:这些人相信法律制度是公平的,不可能把一个不公平的制度放在舞台上,放在舞台上就是要公平参与。很多人说我们为什么要继续持有下去?就是因为我们相信国家法律是公正的,不可能法律也不公正,如果法律也不公正,我们亏也亏了,至少我们知道法律不公正。现在我们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我们一直持有。(03-10 12:32)

  主持人:李先生,您是一次性就把南航认沽权证买完,还是慢慢参与投资?

  李先生:一开始买,亏损之后,在低点还买,后来没有继续投资,只是固定投资,没有后加的投资。

  文国庆:不公平和违法是有差别的,说不公平是有道德标准的问题,犯罪不犯罪要看刑法,并不是不公平就一定违法。我从这个过程来看,创设量可以无限制这一点来说,现行的法律找不到它违法还是不违法,因为根本找不到这方面的法律,但从立法诚信信用原则角度来说,违反了我们立法的基本精神,宪法的基本精神,经济学的基本精神,我只能是它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我无法断定这个事的真假,有真实的可能性,要断定得找相关专业人士。不能这么猜测,要有依据。(03-10 12:34)

  主持人:今天和讯网组织这场访谈的用意,更希望从理性角度谈论一下创设制度的问题。我们能够提供的就是一个讨论的平台,但我们无法做出评判。一个小时的讨论时间已经到了,我们会在网上继续有专题,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讨论,今天我们现场部分就到这里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文国庆:再见!

  李先生:谢谢!再见!(03-1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