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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洪
 
刘桂仙
“民告官第一案 索赔1.6亿”  1994年至1996年间,佛山市原经济委员会(现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的两则通知,让陈锦洪从“总裁”的位子上跌落,他被免去了集团内的一切职务。一夕之间,从拥有千万家产到一无所有…[详细][评论]

 

“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列国内之首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所做的免除其3个兴业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并索赔损失几千万元,开始长达十余年的漫漫诉讼之途。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达数千万元之巨,列国内之首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详细][评论]

原告陈锦洪一夜之间丢失法人地位
   佛山市经委于1996年2月12日作出佛经工(1996)027号通知,免去陈锦洪副总经理职务;接着就以兴业集团的名义于1996年3月29日免去陈锦洪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先后作出佛经工(1996)035号、(1996)044号通知,变更3家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评论]

两张通知免了“红帽子”老总
   陈锦洪的人生转折点,出现在1994年。1994年5月的一个下午,佛山市经委一位领导找陈锦洪谈话,说企业做大了,让陈锦洪让出总经理职务,经委另派一个人来做老总,一听这话,陈锦洪就跳了,说:“这个公司是我的,我才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详细][评论]


 

“电梯业巨子”变如今的穷老头  
  现在陈锦洪已是一个穷老头,他说全部身家就在一只皮夹里。打开一亮,不到5元。但他习惯说“我当总裁的时候……”他成立了佛山市第一个集团企业,最辉煌时人称“电梯业巨子”…[详细][评论]


一夕之间经历千万家产到一无所有
  1994年至1996年间,佛山市原经济委员会(现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的两则通知,让陈锦洪从“总裁”的位子上跌落,被免去了集团内的一切职务。一夕之间从拥有千万家产到一无所有…[详细][评论]

一无所有时差点连过马路都不会
   即使是在落魄之后,陈锦洪还随身携带了当年意气风发时的照片。他说,那个时候“还没等出门,车子就已经在门口准备好,前呼后拥的”。等到一无所有时,他“差点连过马路都不会”…[详细][评论]

【人物简介】

  陈锦洪,1986年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贸办公室名下。到1993年4月,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发展成为一家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
  1996年陈锦洪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2003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市经委作出的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陈锦洪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不予受理。[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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