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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包制
  [编者按]:目前导致中国农村社会不稳定的第一因素,还是土地问题。农民实行永包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
党国英
党国英:有规划有限制地放开农地产权

  “放开产权,管住规划”。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远不变了,承包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继承,当然也可以允许农民凭土地组织合作社。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划。
  目前导致中国农村社会不稳定的第一因素,还是土地问题。实行永包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 [详细]

党国英:中国土地“永包制”提出第一人
  党国英早在1997年他就撰文论述过“永包制”问题。反对者担心一旦实行,政府征地的价格将大幅提高,随之带来的是建设成本的上升。不过在党国英看来,这种上升是好事情,因为价格反映土地的稀缺性,否则土地浪费现象难以扭转,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将难以守住。

胡锦涛小岗村考察农村改革 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变“长久”
  胡锦涛来到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小岗村,在和村民“拉家常”时,总书记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详细]

农民在农地被动(征地)流转中难以收到增值收益
  30年前,农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启了中国土地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序幕;30年后,握有“经营权”的农民却在农地被动(征地)流转中难以收到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详细]

农民在农地主动(入股、出租、转让)中屡碰“红线”
  土地转租没有经过“确权”,造成土地转租存在风险,这种状况已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以及以往税费负担相对较重等因素,导致土地荒芜情况越来越普遍。 [详细]

党国英
实行永包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不宜拖延

  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农民土地权益仍屡屡遭受侵犯?我们自然要想到制度设计问题。
  在农村目前这样一个环境下,只要讲土地是集体的,那么集体的“代表”即村干部就可能会行使自己的控制权。有些干部们就可能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详细]

通过改革 国家可以给出一个更强烈的保护农民的权益的信号
   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远不变了,承包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继承,当然也可以允许农民凭土地组织合作社。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划,例如农民不能随便把土地卖给房地产商来盖房子等。[详细]

土地关系的调节、处置实现社会化、法制化
   对于土地避免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有了土地纠纷,让农民找仲裁机构,或者找法院。村干部仅仅管农民授权的村庄公共事务。[详细]

理顺在土地方面国家和农民的关系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可以按照规划征收农民的承包地,但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要定义“公共利益”,不能随便搞一个东西就说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要有公平价格。价格要协商,要参考市场价格,要给农民让利。谈不拢,就要仲裁,或者诉讼。。[详细]

党国英
三中全会聚焦农村 高层考察释放改革信号

  30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肇始于农村,时至今日,高层再次部署新一轮改革由农村发轫。这也被看作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种充满现实意义的纪念方式。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延长土地经营权年限,甚至允许宅基地流转,但土地私有化现在尚不可能。 [详情]

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9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考察土地大包干发源地——安徽凤阳小岗村时,明确表示。[详细]

延长土地承包期是完善农民财产权
   新一轮农改如果真的借鉴林改经验,进一步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不仅给农民吃了 “定心丸”,对经济发展、农业发展、农业战略乃至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深意。[详细]

社科院专家谈新土改难题 中央和地方力量的博弈
   新土改将会使得土地收益转向农民手中。现在有一些既得利益阶层,比如说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乡镇干部,他们会不会变换方式去阻挠这种新一轮的土改?我们高层的力量要足够大,要去医治多少年来一个力量比较强的东西。[详细]

●党国英简介

党国英

  党国英 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高中毕业后到当地农村插队,恢复高考后进入陕西师范大学,获哲学士学位;兰州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7年6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员,现任宏观室室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发展问题。对应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发展有偏好。发表过“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论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重要学术论文,以及大量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评论,在这一领域有一定影响。出版《农业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译著)、《驻足边缘》(文集)等。[详细]

●土地永包制

  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是以一定时点的人口为依据,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按人口平均的、永久的承包给农户,国家对农户提出一定的责任要求,换句话讲就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进行“永包”,同时农户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权的期限,扩展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强化承包权的财产权和分配权的一种土地承包长期化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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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期 08-10-13 责编: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