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详细] |
“12月11日向国务院汇报工作时,国土资源部就涉及到了囤地问题,温总理和国务院的分管领导,对此都非常重视,现在国土资源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精神制定相关的细化政策,对开发商闲置土地的问题,妥善处理、解决。”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消息人士向记者表示。[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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