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75%股权,张海成为健力宝新掌门人,是年28岁。

  2002年12月30日:健力宝集团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足球俱乐部”,健力宝投入1个亿。

  2004年8月25日: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宣布:张海不再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接替其总裁职务的是祝维沙,董事长由魏小军担任。

  2004年9月,张海被健力宝集团举报涉嫌侵吞挪用7亿元资金,健力宝俱乐部处于完全瘫痪状态,董事会决定出售。。

  2004年11月14日,北京汇中天恒与北方亨泰从张海、祝维沙和叶红汉手中购买了除三水公投国有股外健力宝集团91.1%的股份,张海、祝维沙等人均退出董事会。

  2004年12月16日: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字,张海、祝维沙等33人由于其代表的公司已不再持有健力宝股份,均退出董事会,健力宝集团公司发布“关于陈松亭先生等人员免职的通知”,财务总监、资金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采购总监、首席律师、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29个中高级管理人员被免职。

  2004年12月27日,深圳健力宝俱乐部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接管深圳健力宝俱乐部。俱乐部宣布5点声明,指出健力宝俱乐部与张海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允许张海以俱乐部名义进行欺骗活动。健力宝俱乐部律师杨允忠在发布会上讲到“张海本人现在已经被刑事边控和经济犯罪立案”,这也是第一次有人在公开场合直接透露张海“涉案”,且透露者为身份特殊的律师。

  2005年2月24日:佛山市公安局与三水区公安分局正式派人赶赴广州健力宝大厦,目的就是取证正在调查中的“健力宝大案”,指的就是去年9月,张海、张金富等人被健力宝集团举报巨额挪用或侵占健力宝高达7亿元的资金。

  2005年3月24日:晚8时被广东省公安厅和佛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联合拘查,罪名是涉嫌挪用7亿元资金,同时被拘查的还有原健力宝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曹庭武、原健力宝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郭建函。

  2005年4月30日:张海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

  2005年9月29日: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将其拥有的健力宝集团国内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前任俱乐部董事长叶红汉所拥有的两家广州公司,即广州冠群电子科技公司和广州亦扬贸易有限公司,两公司联合从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手中收购了健力宝58.3%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汇中天恒退而成为健力宝第二大股东。

  2005年12月26日:张海在狱中民告官,被告人分别为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诉讼请求中,张海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法院撤销上述两被告于2005年5月19日对其所拥有的三水健康产业公司、三水正天科技公司的股权进行的变更登记行为,后来对佛山市工商局撤述。

  2005年12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张海案件正式立案。

  2006年7月18日: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对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违法”一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但令人意外的是,开庭不久,法官就因诉讼各方对原告张海的诉讼请求认识不一而被迫宣布休庭。

  2006年8月25日:张海诉三水工商局案再开庭,整个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法官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2006年11月2日:在经历了一年零七个月的羁押、侦查与审查起诉后,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当天上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张海在任职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2亿余元,涉嫌挪用健力宝资金9400余万元,健力宝集团对此指控未持异议。

  2006年12月11日:三水区法院对张海告三水工商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书,三水区工商局胜诉。

  2007年1月5日:张海向佛山中院申请取保候审,张海的辩护律师之一徐玉发表示,如申请成功,张海将可能免罪。

  2007年1月18日:张海被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佛山市中院二次开庭。庭审中,控辩双方仅就张海是否挪用健力宝828万元的事实展开辩论,并未提及此前检方指控的职务侵占1.2亿元以及其他挪用资金罪名。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将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进行宣判,判决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狱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