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发债望2月开闸:方式为财政部代发

2009年01月05日16:06  来源:

  据《中国经营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称,中国地方政府发债最早有望于2009年2月开闸,具体方式为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而非由地方政府直接发债。

  接近财政部的一位消息人士称,2008年12月29日各地方政府财政厅局的负责人都已来到北京,会商地方发债事宜。

  在这次会议上,财政部透露了有限开放地方发债的思路,即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额度,代为发行地方债券,其渠道基本与目前发行的国债相同。

  消息人士称,目前财政部已经制定了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时间表”∶在2009年1月5日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布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事宜;1月5日至1月12日,国务院将首先开始研究地方发债的债务指标,并最终确定一个地方债券的额度;1月12日至1月15日,地方政府将按照规定上报自己的债券发行规模;1月20日,国务院将最终下达分地区的债券发行额度。

  按照既定计划,2月1日,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将正式挂牌发行。最终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将被冠以“财政部代发XX年XX省政府债券(XX期)”的称谓。

  通常情况下由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偿还期限为3年。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原则上可续发1至3年的同类债券,但续发的地方债券到期之后,仍不能偿还的,将不再允许续发。

  由财政部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将通过招标承销机构的方式向社会发行,发行后的代发地方债券,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以及证券市场流通。

【来源:财华社】 (责任编辑: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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