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0年05月26日03:00 来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一项有关公司年度捐赠事项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1.69%的新华都(002264,股吧)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8日发出《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该提案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紫金矿业(601899,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5日上午9:00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数7,204,776,102股(其中内资股6,574,734,330股,外资股630,041,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1,309,100股)的49.5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计票工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204,720,102股,其中:赞成7,204,720,1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56,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204,720,102股,其中:赞成7,204,720,1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56,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204,720,102股,其中:赞成7,204,720,1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56,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4、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6,916,175,302股,其中:赞成6,916,175,3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288,600,8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5、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6,916,175,302股,其中:赞成6,916,175,3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另有288,600,8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6、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204,776,102股,其中:赞成7,204,776,1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2009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204,720,102股,其中:赞成7,204,601,7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8%;弃权118,400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02%;无反对票。另有56,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8、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境外、境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204,776,102股,其中:赞成7,204,776,102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审议批准《有关公司年度捐赠事项的提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7,153,661,313股,其中:赞成6,836,513,048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5.57%;反对317,148,265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4.43%;无弃权票。另有51,114,789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三、2009年度末期股息派发

  公司董事会提议派发予本公司股东二零零九年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的方案,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获得批准。本公司派发股息详情如下:

  1、H股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及章程,向本公司H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按人民币宣派,以港币支付。本次末期股息将按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前一个星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价计算。该平均汇率为人民币0.875076元兑1港元,因此,每股H股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金额为0.114276港元(含税)。

  2、A股股东

  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敬请A股股东留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林涵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及程序、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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