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出监管真空区 行业将重新洗牌
行业重新洗牌
行业本身的无序竞争也使得行业发展存在风险,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仍是对客户免费的,但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却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竞争的加剧导致一些支付平台赔本赚吆喝,而行业本身却并未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
“我认为总的来说,第三方支付的贡献仍是主流,违法违规行为只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避免的现象。”周洪美认为,相对来说,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受业绩压力的影响,可能会进行一些灰色交易,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则相对谨慎。
除要求申请支付资格外,此次新规还对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规定给出了一年的缓冲期,凡是一年内无法获得资质的支付机构将不能再从事支付业务。
有业内人士据此担心,大幅提高的准入门槛可能会使很多支付机构遭到淘汰。但周洪美则认为,门槛的提高主要会影响到规模比较小的支付机构,涉及到的用户数量并不多,只要几个大的支付机构不出现问题,影响就不会很大。
而在大型支付机构看来,本次央行设立的门槛并不高。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在给笔者发来的声明中表示,“支付宝已经在很多方面符合该办法的要求,会尽快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明确的规章制度出台后,大家将会在阳光下竞争,同时从程序上减少了政策风险。”周洪美表示,国家的规范实际也是对行业的一种认可,对于行业来说,相对此前的政策不确定性,有了监管也是好事。
此外,在遵从监管的同时,行业内部谋求建立一种有效的、规范的竞争秩序也十分必要。
“支付宝非常支持央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它将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支付宝在回复给笔者的声明中如此表态。
纳入监管范畴
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类金融”争议已经进行了很久,之前就曾出现过国家可能会予以“招安”的传闻,阿里巴巴总裁马云也曾对外表示,“将随时把支付宝献给国家”。
“由于网上支付面对的是小额、高频交易的用户,以及其天然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特性,使得国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在之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周洪美表示,但这个市场的快速成长吸引着众多相关企业投身其中,并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从本质上来看,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属于金融服务中的清算结算业务,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能许可从事该项业务,且目前很多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用户群和交易量甚至超过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性银行。
目前,除行业内原有的民营企业外,国有资本已经涉身其中:中国银联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Chinapay已经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央行研发的“超级网银”也呼之欲出。
而本次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把支付业务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也引发了外界“招安”的猜测。
“'招安’这个词是投降的意思,我觉得用的不准确。”叶林教授表示,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经营必须要得到特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前没有拿到特许是因为政策还没出来。支付机构自己也很清楚,这是制度上的一个空缺,迟早有一天会有监管政策出现。
叶林教授向笔者解释,“招安”意味着国有化,而监管和国有化是两个概念。国有化意味着支付机构要被国家收购,产权会有所变更,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出现这样的苗头。
周洪美也有类似看法,他说,金融服务的逐步放开是大势所趋,对民营资本的限制应当逐步减少,而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创新解决了我国电(600795,股吧)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这种尝试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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